这些获得许可的良民引水员,“至期出口等候,限每船给引水二名,一上船引入,一星驰禀报县丞,申报海防衙门,据文通报,并移行虎门协及南海、番禺一体稽查防范。其有私出接引者,照私渡关津律从重治罪。”
引水员等到洋船之后,每船必须有两个饮水,一个上船引水,另一个则用最快的速度跑去将洋船的文件禀报澳门县丞,县丞则查过之后移送海防衙门,虎门水师以及南海和番禺县等衙门。引水员如果敢私自带洋船入珠江,就会被治重罪。
这些引水员,不能停在澳门,而是停留在珠江口外的万山群岛或担杆岛等候,久而久之为了让洋人分清是渔船还是引水船,引水员们甚至发展出了专门的船型。引水船相比渔船,既长又矮,桅杆很短,斜插在船尾,还经常挂上让外国人感到显眼的旗帜。
他们能有财力打造专门的船,其实就是因为引水这项业务有丰厚的利润,因为是跟官府合作的垄断业务,所以收费颇为昂贵,一个人往往就得30个银元,洋人也没有选择的机会,乃至鴉片战争之后,英国人甚至将引水权当作一项特权,写入了条约中,从此洋人可以自由雇佣他们想要的引水员,而不用受制于官府发放牌照,时常勒索洋人的那些引水员了。
按照澳门地方官府的说法,这些引水人都是由香山县丞选择殷实的良民,发给腰牌执照充任,说他们是单纯的好心人,领航结束后就以捕鱼为生。可实际上因为有利可图,官府的程序又有大把的空子可以钻,于是就出
第五十节 战争危机(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