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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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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章 还都3
与武士天生就是死敌,唯有消灭这些其他组织的骨干,方能拆解这些组织,最终将善民纳入郡县。这就是所谓的‘用善,则民亲其亲;任奸,则民亲其制’。

    两千多年法家能有这样的认识,熊荆当真佩服的五体投地,太他喵的绝了!只是他没办法在楚国复制这一套东西,也没办法把楚国所有的非郡县组织全部消灭。这有楚国所面临严峻国际形势的问题,更有楚国本身的问题(我大楚自有国情在此),还有时间的问题不及鸟,也许这边在告奸杀人,那边秦军就杀过鸟。

    他只能反其道行之,把郡县组织全部消灭,而后建立以公族、誉士为骨干的封建\宗族\灵教\兄弟会组织。当然,以法家的观点,这是强民治国,强民治国会使‘民亲其亲,民不亲制’,结果就是‘民强则兵弱,兵弱则国弱’。

    这是可能出现的结果,但不是一定会出现这种结果。法家之所以会得出这个结论,前提是人性本恶,以及君王和善民不可相容。事实并非如此,先不说人性善恶交加,即便人性全是恶的,也存在同舟共济这种可能。

    秦国是郡县组织,力所能及的情况下,郡县组织决不容许其治下有其他组织存在,即便是小小五口之家,也要求‘民有二男分异’,不然就要‘备其赋’。虽然这点因为楚人的反抗,在旧郢实施的并不彻底,但公族、誉士这种有武装、有信仰的组织骨干,势必要被消灭。

    建立公族、誉士为核心的组织,通过外朝制度调和、分配各方面的利益,解决彼此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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