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印记上,水过之后只留下了一点一点的水痕,但根本留不住太多水。
这是人留下来的痕迹,人身上并不干净,衣物、皮肤都有可能带有油污。
赵先觉坐了下来,然后脑海里瞬间就勾勒出了一副画面。
在五到七天前的某个时候,这张桌子边,坐了三个人。
其中一个人用半个左手掌压在桌边,食指还不断地敲动桌面,因为食指留下的痕迹范围很大,其他四根手指,大拇指没在桌上,中指无名指小拇指弯曲,指尖位置明显,指腹与桌面只有少许接触。所以留存水迹比较多。
另一条桌边,是一左一右两个撒开的手掌印,同样是五到七天前的某个时候,有人撑住了桌子的两个角,大马金刀地坐在了这里。
而半个手掌的对面,那两个点,分明便是手肘支撑的时候留下的痕迹。但赵先觉试了试,他的两个手肘撑开的宽度,比这两个点要宽很多。他喊了一个个子最小的侦缉队员上来比划了一下,仍然要比这两个点宽。
这说明,坐在这里的人,肩宽很窄。但只留下了手肘尖的痕迹,说明她的大手臂没有贴在桌面上,证明这人的身高不矮,不是小孩儿。
而是一个女人。
最后,赵先觉得出了结论:
一、两男一女,在五到七天前,坐在了这张桌子上。
二、三天前,孙安
第三十八章 结论一二三(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