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这也是奇耻大辱。当时这种谈判,就在这种历史条件下,没办法。当时在国外,中国的留学海外的精英、当时已经很成名的胡适就说,“这个谈判应该说在之前中国的历史当中,是没有过的,该柔的时候柔,该刚的时候刚,争取了对自己最大的退让了”。
王芸生在30年代初编辑《60年来中国与日本》的时候也说,在回顾整个谈判,袁世凯的指挥和领导,应该说是没大错的,当年的一些历史学家,比如说陈恭禄的《近代史》啊,蒋廷黻的《近代史》等,也都肯定了。这时候二十一条的交涉,应该说这种结论,是中肯的。说他拱手卖国,起码是没有历史依据的。
5月25日,中日在北京签署《关于山东省之条约》、《关于南满洲及东部内蒙古之条约》及13件换文,总称《中日民四条约》,与《二十一条》原案比较,中国损失相较于原案已尽可能减小到最低程度。
所以最后二十一条被迫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接受了,五?九,被国家定为国耻纪念日,说是奇耻大辱,这确实是。
以上均见之于正史,笔者不吝于笔墨铺垫,实为证实,在此一时刻,中国国家的屈辱地位以及袁世凯在这场现代史上影响深远的条约的可圈可点的努力。作为严谨的历史之一部分,不管袁氏后来对中国的发展造成多么恶劣的影响,实事求是地讲,袁氏是一个爱国的枭雄。
更有袁世凯传记作者认为,“二十一条”的签订过程及其结果,彰显了袁世凯纵横捭阖的外交手腕,尽显枭雄本色
二十一条解析(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