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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世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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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六章 治民抚兵制度齐
照土地革命时期的政策,给赵元昌上了一道《治民策》。

    《治民策》所说不过三点:

    一:简单地将居民分成三类,靠被雇佣以及拥有少量土地或一个铺子作为收入来源的划分为平民;拥有大量土地或铺子的划分为小豪强;有用大量土地或铺子,同时家中有担任州、县官吏的划分为大豪强。

    二:团结平民和小豪强,将不得人心的大豪强翦除掉,将配合的小豪强扶持为新的大豪强;发动平民状告民怨甚大的小豪强,将其土地分给少地或无地的平民,商铺分给配合的小豪强。

    三:受伤无法再战斗的伤兵,愿意留下的就分给土地,安排进州县做一小吏。

    这么做,有利有弊。

    好处是区别对待,不会让当地豪强兔死狐悲,同时又拉拢了底层民心。安排伤兵担任小吏,则让周国对州县事务控制力度加大,避免某些人通过拉拢控制小吏来阻碍州县行政。

    坏处就是不能像之前一样短期内获得大量浮财和粮食,毕竟对那些配合的豪强,总不好强压着他们给出太多的“劳军”钱物。

    当然,陈佑也知道,这样的法子对底层平民来说,并不能获得多少好处。

    只是现在真正控制县及村镇的还是那些豪强,一旦在此地将所有豪强都除去,再到下一个地方,知晓自己没有活路的豪强要么卷起浮财逃走,要么奋死抵抗。

    便是陈佑提出来,赵元昌也不可能同意。故而他也只能想法子从分给豪强的好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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