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刑定罪也不高。但相关部门的人力、物力却耗费了一大堆,黑社会主要头目也没有抓获。
一定意义上说,这就是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主犯没有落网,案件事实上等于没破。
至于给国家执法部门带来的负面影响,给当地政府脸上抹的黑,给投资环境笼罩的阴影,那更是无法估计。
然而,公安背后的黑手,却没有挖出来。因为他们不但提前订立了攻守同盟,现场也没有他们直接参与的证据……
如果说,我们a市的公安勾结黑社会,收受保护费是为了经济利益的话。那么,他们打死看管人,伪造自杀假现场,那就是执法犯法、道德沦丧的表现了。
有一次,公安局通过和小姐勾结,故伎重演(此类事件,当年领导甲在位时,曾经处理过一次)。他们让小姐列出一堆嫖客名单,而后,他们按图索骥,挨个抓人,每人罚款5000元。
按理说,他们这样单方面靠小姐口供抓人,无论是真是假,其实已经就犯法了。依据相关法律:抓赌抓嫖要逮现行吗。你没有现场证据,怎么能给人定罪呢?
身为警察,这点简单的常识他们不是不懂,可他们还是要这样去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