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况,他们所谓的证人—歌厅小姐,既是当事人(当事人不能作证),又在背后和公安做着交易,双方坐地分赃,这叫什么事。
简直就是歪门邪道的执法,不义之财的掠夺。要知道,公安这样做的本身,其罪就比嫖娼和赌博要大百倍。
他们用膨胀的私欲去执法,用金钱杠杆去工作。那里有法律的公平可言?
同时,也是因为这样的生意,成本无,利润高,见效快。罚款既不用开发票(客人也不敢要票),也不用上交,他们全部用作私分。所以他们才乐此不彼,久抓不放。
今天上级来查,我收敛几天;明天你一走,我接着再做。虽然人人都明白这个道理,也知道他们在做着非法的勾当,但稍微有点经济能力的人,一方面怕名声不好,怕家人知晓丢丑,一方面也折腾不起,没有那个时间和精力。
所以大多数人擦擦眼泪,也就交了,权当被土匪抢了,被股市黑了,被小偷盗了。
被敲诈被罚款的人,自然很少去告状。
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助长了公安的歪风,他们屡试屡爽,贼胆也就越来越大,从事的人也就越来越多。
也就是说,抓赌抓嫖成了a市派出所创收的最好最快手段,更是个人发家致富的绝妙捷径。一个派出所长,仅此一项,年收入就突破三四十万。其他收入,更是不在话下。自己的临街商铺,一字排开,一下子就买了五六间,市场价二三百万。
就在他们春风得意的时候,有
五十九节 公安发财民工亡(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