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的作用。二是《xx军刑事条例》。分为:叛罪十条;擅权罪五条;辱职罪十条;违抗罪一条;侮辱罪二条;掠夺罪四条;诈伪罪二条;逃亡罪三条。按罪状质、程度轻重分别监禁乃至枪毙等处罚。三是《xx军惩罚条例》。这是对犯罪程度较轻,不涉及到刑事范围的人员所规定的。分重、轻禁闭、禁足三种惩罚。《xx军刑事条例》和《xx军惩罚条例》这两个法规对于战闲时期的日常生活起了有效的监督作用。四是《审判条例》、五是《陆军监狱规则》。这两个法规规定了触犯军校法规的人员接受会审和关押的一系列事项。
除了这些军事法规外,黄埔军校还制定了《学生队学生遵守规则》,规定了军校学员在校期间应遵守的纪律,如:学生聚散以号音为凭,无论何时何事一闻号音,须速往指定地点集合,不得借端迟延规避;学生有事故,只许向直接管辖之官或值星区队处报告,以凭核办,不得越级陈诉,等等。对学生学习期满毕业也作了相关规定:学生修学终了后,应受毕业试验。及格者则分发各军充见习军官,期满后授陆军各兵科少尉,不及格者降期补习。毕业试验由国民政或由本校派员组织委员会试验之。黄埔军校十分注重对于学生的xx牺牲神的培养,在此规则中,指导了学生的作风养:敬、刚强、沉毅、诚信、勤劳、团结、服从、清高、以及遵守命令,尽忠职务,保持名誉,大为军人之基本。
黄埔军校的以法治校还表现在对于编制、机构职能、各部官员之权责、各种活动具体事项等方面
黄埔(二)(1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