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本互相勘对,择善而从。
清代学者对於三国志的校勘考订工作,曾经作了很大的努力。自顾炎武、何焯以下约二十余家,都能根据本书前后文互证,并参考它书,对於宋、元以来各种版本相沿未改的错误,分别提出意见,或批注书眉,或成为专门著作刊布。后来梁章钜三国志旁证及卢弼三国志集解,先后彙集诸家校语,作了两次总结。我们利用了梁、卢两家的成果,又取他们所据原书覆勘,并加採蒋杲、翁同书、杨通、吴承仕诸家之说,对本书作进一步的整理。处理办法,分成两类:
甲、属於编排上的错误,依前人校语迳改。例如:
一、卷四陈留王传复除租赋之半五年”,各本都以五年两字另行起,与下文连接,成为五年乙卯,以征西将军邓艾为太尉,镇西将军钟会为司徒;皇太后崩”。按邓艾为太尉,钟会为司徒,“皇太后崩”,都是景元四年十二月里的事,已见本书卷五明元郭皇后传及卷二十八邓艾、钟会传。且“皇太后崩之后,又紧接着“咸熙元年春正月”。景元五年即是咸熙元年,下文既然有咸熙元年,前面就不应该再有景元五年了(此条据翁同书说)。
二、卷三十七法正传注“先主与曹公争”一段六十七字,乃裴氏因诸葛亮有“法孝直若在”之歎,故引此事为证。应该列在传末诸葛亮语下,各本都误列在陈评之后(此条据陈景云说)。
乙、本书中可疑及难解的字句,经前人校改者很多,我们採取了比较重要的。这类改字,校改者虽然言之
编 辑 说 明(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