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向堂上众人说道,“犯人杨丛义,本是天柱山余匪,为害一方,近日流窜至本县,与本县流匪勾结,于本月十二,在梅山镇抢夺财物,杀害辞官还乡的莫大人父女及随从,共十一口人命,谋财害命,罪大恶极。本县接报后,迅速查明案情,广发通缉文告,将同案犯人杨丛义抓获。虽然犯人死不认罪,且口灿莲花,颠倒是非,百般狡辩,但人证物证俱在,本县就容不得这等草菅人命的匪徒在太湖县逃脱大宋国法的惩戒。今日本县依大宋律法,判处匪徒杨丛义死刑,待上报刑部复核之后,游街示众,削首谢罪。”随着一声惊堂木落案的声响,宣判完毕。
&;&;随后县官吩咐道,“让他在供状上签字画押。”
&;&;书吏拿起昨晚早已写好的供状走到杨丛义身前摊开,衙役抓住他的手指沾了印泥后在供状上印上手印。
&;&;县官见犯人已经画押,便吩咐道,“带下去,好生看管。”
&;&;犯人被押回大牢,堂上众人散去。
&;&;至此,这件突如其来的血案,用了不到十天的功夫便已结案,过程还算顺利,并无太大波折,本来是值得庆贺的事情,然而县官却高兴不起来。
&;&;县官很头疼,一个劫案死了十一人,苦主还是刚刚辞官不久的吏部侍郎,这要如何向上汇报,朝廷又会有怎样的责罚?他需要好好想想,稍有不慎,仕途就到此为止了。
&;&;当杨丛义再次醒来,发现自己被锁链紧紧的束缚着,关在黑暗
第5章 结案(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