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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第三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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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再建汉帝国2
封土即为封国。

    第二种,汉皇室子弟海外开拓新领土后内附朝廷,变新国土为自治郡,受封建祖庙社稷,该皇室子弟即为封君,其封土即为封国。如未来刘曜子孙在南黎洲开发的十四个自治郡。

    第三种,其他主权独立的国家主动无条件并入汉帝国而放弃本国主权,变国为郡,原国君保留祖庙社稷,改为封君,即为封国。

    自治郡每季税收,可以保留两成作为封君的私人收入,另外八成上缴帝国中央国库。

    但这并不是说自治郡就拥有一定程度的财权!

    自治郡只是行政区划,不是私人领地!

    自治郡不仅没有财权,也没有军权!

    这个税收的两成是封君的私人收入,并非自治郡所有,封君的私人武装也不是自治郡的军队。

    自治郡的正规军,依然是其境内各县由县尉统领的郡县兵。

    这些郡县兵只负责维持地方稳定,在没有中央调兵令的情况下,该封国之封君无权调动郡县兵。

    封国无权与他国结盟、合并,无权发行货币、自定律法。

    也就是说,封国虽名为“国”,实际上只是拥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权的郡。简而言之,自治郡是封君之封国,自治郡的郡守是世袭的封君,但自治郡并不是封君的私人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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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再建汉帝国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