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区划,在实际执行上,达到五个亭便可设立一乡。
一乡之行政中心城区成为乡集,即为乡治所,亦名某乡乡集,简称某集。比如,顾桥乡有九个亭,为方便治理各亭,择一地建造集市为其乡治所,即为顾桥集。顾桥集、顾桥乡集、顾桥乡治所就是同一个地方。
五户一保,设保长;十保一里,设里长;十里一亭,设亭长;五亭以上设乡,一乡最多辖十五亭。
宪章规定,汉帝国实行郡国并行制,具体内容如下:
刘曜认为对海外实行封建有屏藩、开拓之利,对本土实行郡县有统制之功,由是二者并行,使帝国形成郡县与封国并存的郡国制度。
受制于通讯与交通的问题,刘曜对华夏民族之祖地即神洲领土实行郡县制、对雪洲领土也实行郡县制,对其他洲领土施行封国制。
最终,汉帝国施行郡国并行制,简称郡国制。
所谓“郡”是指郡县,“国”是指与郡平级的封君封国,以及海外诸侯国,郡国制则为一种政治制度。
郡、自治郡、诸侯国同是汉帝国一级行政区划,皆归属于汉帝国的中央政府领导。
无论封君受封之初的爵位高或低、封土面积大或小,其封国皆为与郡平级的汉帝国一级行政区划,官方称呼叫“自治郡”,即封君之封国由汉天子分封的封君半自治。
封国的来源有三种。
第一种,汉天子封于国有大功的功臣置祖庙建社稷,该功臣即为封君,其
第2章再建汉帝国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