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房正再增设左、右二科,每科由科主簿负责具体事务。
倘若两个司丞,加上两个房正,再加上四个科主薄依然处理不了庞大的事务的话。
那么,该司正可继续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给每个科下面再新增甲、乙、丙、丁四室,由四室案首来协助科主簿处理事务。
假如到了这一步还是不能满足日益增加的政务,那么该司正依然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给每室再增加两名书办,如有需要,仍可增加书办人员数量,但每室封顶限制十名书办人员!
如果说每室十名书办人员全部满员,依然无法处理该司的庞大事务。
这只能说明两个结果。
要么该司负责人不作为,导致机构办事效率低下。
要么是该司的职能,超出了一个司所能驾驭的范围,需要将该司升格为署。
每个司正可以根据本司的具体事务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增减下属机构。
若是上面同意,那么该司正便可找吏部备案,填写用人申请,由吏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人员分配。
若是上面不同意,除了像同意一样写明理由,以正式的文件回复该司之外,还需要对该司的工作进行详细的了解与调查,对该司的工作给予正确的指导。
以上这些,都是各级主官的政绩考评指标之一,而且所占比重较大。
这就是刘曜借鉴后世单位的组织框架,针对这个时代的官僚机构编制设定的规矩。
第31章诸夏神系谱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