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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第三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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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章化夷为汉
享有选举权,可以选举平民之上阶层的人为自己的利益说话,也就是说选举亭长、里长、保长官员管理自己。

    平民除了没有被选举权、当官的权力之外,其余权力、义务、责任与公民一样。

    拥有紫色户籍证的人,即为公民,其紫色的户籍证也叫公民证。

    其父母为红色户籍证或祖上三代生活在汉地,身世清白者,可申请为公民。

    持有平民户籍在汉地生活满五年者,可申请为公民。

    为汉帝国立下特大军功或贡献且持有平民户籍的可提前转为公民。

    正常的退役军人或累计军功升至士官及以上者,可申请为公民。

    有发明创造的平民可凭贡献,申请汉化考试,考试合格者即为公民。

    公民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可被选举为乡亭里保之长。

    公民与平民最多只能自建庄园一处,私产土地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数额,可以拥有工商等私财,不限规模。

    贱籍是专门针对罪犯、无赖及蛮夷设定的户籍。

    刘曜治下境内的地方蛮夷,与汉帝国境外的外族蛮夷执行汉化管理还不一样。

    比如荆州境内武陵蛮也属于贱籍,想要成为平民,可以不用替平民做五年工,或者从军,只要能通过汉化考试,就算是平民!

    汉化考试的主要内容,以说汉话、写汉字、用汉礼为主,加以对考试者祖先的考证,确定祖上为诸夏之人才有资格获得平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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