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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之上杉幕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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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长尾武家法度


    向佐渡国、越后国漂游来的船只,不得进行略夺,返还船主船只和一切货物。如果没有船主踪迹,则捐赠给受损的寺庙神社。

    第二十二条浮木的所有权

    不必确定浮木的所有者,发现浮木的人可自行处理浮木。

    第二十三条宗论废除

    诸宗的派别争论全部禁止。

    第二十四条寺庙的相续

    不先检查弟子的智慧和能力,不得将寺庙传予之。

    第二十五条与他国人结亲

    越后、佐渡不得与别国结成姻戚关系。

    第二十六条他国的合战

    越后、佐渡的国人,不得擅自参与他国的战争。

    第二十七条出仕时的座位顺次

    国人们的作为顺序不作特殊规定,按照出仕的顺序适当入座。劝进猿乐、田乐、舞曲时的座次抓阄决定,没有例外。

    第二十八条和他国商人定下官制契约

    他国的商人不得与长尾家订立官制契约。

    第二十九条招募他国人仕官

    他国人士在长尾家领土留宿的时候,不允许提出在长尾家的仕官申请。即便是已有的主从契约,也当即刻解雇尚没有支付俸禄的他国者。

    第三十条商座的商人的许可

    已经取得长尾家商卖许可的商人上缴营业税。即便能上缴超过营业税的金额,对于新来的商人也不予承认。如果出现通融这样事情的寄主,则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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