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里代表的见证下,对前几日妄议和盗粮的罪行进行审判。
里典服显然是担心里中会因为租令之事混乱起来,提早一步做了杀鸡儆猴的打算。
庭审进行得很顺利,人脏俱在,证据确凿,犯事的乡里被关了几天,一个个神色憔悴,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先是犯了“妄议”的士伍逑,被判黥面,罚为城旦,先行县狱关押,待上报后再决定是发往长城还是发往骊山。
然后是四个盗粮的乡里,他们的案情大同小异,只有细节不同。
其中两人未遂,又兼认罪态度良好,依巡夜之人口述被定性自出,罚訾二甲,罚金由里典服主动垫付,算是当庭释放。
一人盗了不足四斗粟,价值五十余钱,被发现后又想逃跑,被罚黥面,赀徭三旬,总算没丢了自由身。
最后一人判得最重,虽然也是未遂,但因为拒捕,还打伤了一个巡夜的隶臣,最后被定性为偷盗和贼伤人,黥面,斩左趾,罚为城旦,要和逑一块儿去县狱暂住……
五场庭审在短短一个半时辰内判定,喜者喜之,哀者哀之。
令史充一边手书案卷,一边唤来狱掾把需要后续处置的人犯上枷带走,也不留什么话,干脆利索就出了官舍。
正堂之内,只剩下肃穆跪坐的里典服和田典余,还有一群哭泣、颤抖的黔首们。
里典服施施然坐上主座,沉声训话:“我知道,租令一下有人心思动摇,想从别家取些粟米来度过难关,
第五十八章 公审大会(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