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世曾看过关于北宋农民生活状况的分析,北宋乡村人口分为主客户,主户则依据田产多少而划分为5等。民田有多至百顷者,少至3顷者,皆为第1等。2、3等户是指占地3顷以下以至不满1顷的人家。4等户约占有土地50亩左右;5等户有土地20亩以下。其中1、2、3等户称为上户,是地主阶级。第3等户中除一部分为小地主外,大多数是占田50-70亩或更多一点的自耕农。第4、5等户为下户是自耕农民。而第5等户中占地太少的,需租种一部分土地维持生计,则属于半自耕农民。甚至下户中还有一部分无产税户,他们靠租佃为生,已经成为佃农了。客户又称为佃客、庄客、地客、浮客、旁户,是不占田之民,他们租种别人土地,受官府和地主双重剥削。大宋农民阶级是由主户当中的第3等户的一部分,第4、5等户以及全部的客户构成的。张方平言:中等以上户不及五分之一,第4等、5等户常及十分之九,而客户约占全国总数的35,以此计算,农民阶级约占总数的85以上。漆侠先生在《宋代经济史》中说:从北宋到南宋封建大地主占田大约自30-40扩大到50,中下层地主占田则在30-20之间。而占总人口80几的农民占有的土地不过是垦田的30-40,甚至在30以下。而农民的赋税却占其总产出的三成,以4等户为例,亩产按2石算,50亩之家粮食收入则为4620公斤,交纳税额为1386公斤,其剩余为3240公斤。如果每人口粮按225公斤计算,一年则需270公斤,5口之
第三章 考察(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