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官员到江南祭祀海神。二,命令相关单位、部门收埋尸骨、减轻徭役。三,增加招募江淮一带的青壮年男子为水军,大修战船,以固海防。四,增收江南一带的田赋,苏、松、常、镇四府的农民,每人的田地面积超过百亩者,提高征收他们赋税的额度,同时预征官田税粮三年。五,勒令富裕人家输出财产和人力报效国家,平息倭患之后论功行赏,或者准许将功抵罪。六,委派朝廷重臣督察巡视江南军情。七,招降抚慰那些曾经私通蛮夷、倭寇的旧党和贩运私盐的人打入倭寇内部,侦察敌情。王环国的奏折呈上去后,兵部以为一、二、三、五、七等五项建议可用,四、六两项不可行。皇帝不同意兵部的意见,下诏严厉谴责相关责任人员,并罢免了兵部尚书聂豹。礼部于是进行了复议,依从王环国所奏的各项建议。皇帝问内阁首辅严嵩派何人祭祀海神和督师江南,严嵩说:倭贼侵扰苏、松诸府为时已经二年,调兵没有见到实效,下面奏报的情况,很多都有可能不是真实的状况。应该同意礼部复议的意见,派遣大臣前往祭祀海神,并宣布朝廷德意,同时命令前去祭祀海神的这个大臣察视江南倭情。请皇上委派王环国担任这个职务。皇帝采用了严嵩的意见,于同年二月二十一日委任严嵩的亲信王环国祭告海神兼督视江南防倭之事。当时有人就此事评论说:国家遭受倭患,军费开支浩大,应当省事省官,减少地方负担。现在反而“颠倒是非”,派遣官员祭告海神,劳民伤财,严重干扰地方百姓。王环国到任以后,公私财贿都进了他的腰包,江南
第十章 不辨忠奸(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