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用为抵押之具者也。今我国政府于财政窘迫之际,不惜以十数元之微值,发行面额百元之公债。”所以燕都政府时期,燕津地区金融特别发达。
&;&;为了支撑军费开支,石城政府也大量发行公债。“自国府建都石城以来,历次所发公债,几无一照法价折卖,均在五折至七折间出抵。”银行业作为承包方,可以从中获得优厚的回报。如石城政府在战前举借内债约为11亿元,实收不过六成,其中至少有4亿元以上是被银行作为利润拿走的。根据日苯东亚经济调査局的数据,自1927到1933年,石城国民政府发行公债113亿元,而实收额只有645亿元,比率仅为57。当时承卖公债的银行,除了诸夏国、交通等国家银行外,就是浙江兴业、浙江实业、春申储蓄等江浙财阀体系的银行。北四行虽也有参与,但数量相对较少。如此巨大的公债利润,促成了石城政府与江浙财阀沆瀣一气。江浙财阀靠此获得暴利,短短数年内便“取北洋财阀而代之”,江浙财阀成为了中国迅猛发展的金融资本集团。有鉴于此,北四行出于挽救自身颓势的考虑,积极谋求南下发展。同时北方系的其他银行,以及四川、广东财团的银行纷纷从全国各地迁总行来沪。这无疑是来参加石城的公债热。银行界成为政府政治上寻租的对手方。北四行只是在经济上与江浙财阀合作,理由是其总行始终在北方,直到日军入侵京津陷落才南迁春申。
&;&;诸夏民国的衰落与当时金融界追逐政治牟取投机利益导致的金融脱实向虚,
第二十五章长安未央(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