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者国之大事,一旦用兵,举国浩劫,慎重慎重。春秋以前,凡用兵,必筹划数载,以求在必胜的情况下一击制敌。周武王大合诸侯,兵锋大盛,已是必胜之局,也仍然止步孟津。此后再筹备了整整两年,终于牧野之战一战克敌。先周交战争王,春秋之战争霸,都是细细谋划一战而决。如此作战,几乎丝毫不损害民生。打仗不过是为了显示自己比对方强大,吸引民众归顺的手段而已,可谓争民之战。而战国以后,争地之战,争城之战旷日持久,百姓十家破其。此后更是将保存实力定义为逃跑和投降的可耻行为,使得战争不到一方彻底败亡绝不停手。是以此后华夏两千年,每战必令生灵涂炭,人口锐减,此兵之过也!
其三,法。
作为春秋战国最后的大赢家,法家令人不免多看了几眼。人总会堕落,所以用公正的法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法家脱胎于儒家的礼法,却更胜一步。法无信不立,在既成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上至公子王孙,下至黔首贱民,只要努力耕战,都有进身之资,只要触犯法律,也都会受到制裁。在法家的统治下,优胜劣汰被发挥到了极致,每个人都发挥出最大的努力,用自己给国家做出的贡献来换取更好的生活,而破坏发展的行为必遭严惩。只要有秦这样的强大的中央操纵,法律将可以得到完美的实行。这种彻底公正的依法治国,曾是我理想中的乌托邦。但是太可惜了,法家还是有着不可避免的缺陷。第一,法的不可能面面俱到。大部分的法律是出现了某种破坏行为之后才被制定出来阻止日
瞎说些诸子百家(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