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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扫晚清的无敌舰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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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四四章 土地改革制度大纲(上)
取地租,放债、或雇佣劳动,经营工商业等获取收入的人称为富裕中农。



    &12288;&12288;(4)贫农。是指占有少部分土地与不完全的工具,或全无土地,只有一些不完全的工具。一般都须租入土地来耕,受人地租、债利与小部分雇佣农劳动的人都是贫农。



    &12288;&12288;中农一般不要出卖劳动力,或出卖少量劳动力。而贫农要出卖一部分劳动力,这是分别中农与贫农的主要标准。



    &12288;&12288;(5)雇农(工人)。是指全无土地与工具,或只有极小部分的土地与工具,完全或主要以出卖劳动力为生。



    &12288;&12288;(6)小土地出租者。是指占有小一部分土地,但因从事其他职业,或因家庭缺乏劳动力而出租土地的人,称为小土地出租者,不得以地主论。



    &12288;&12288;(7)开明地主士绅。指地主阶级中某些个别的人,以积极行动支助穿越集团事业,并拥护穿越集团政权及赞助土地改革的人。



    &12288;&12288;(8)军人、烈士家属。指参加人民军,并按正常流程办理退伍手续的战士,以及他们的父、母、妻(或夫)、子、女、及十六岁以下的弟妹。



    &12288;&12288;(9)农村小手工业者。是指主要生活在农村,占有少量手工工具、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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