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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扫晚清的无敌舰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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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四四章 土地改革制度大纲(上)
清客等,以依靠地主剥削农民为主要生活来源,其生活状况超过普通中农的人,应与地主一例看待;



    &12288;&12288;向地主租入大量土地,但自己不劳动,将土地转租于他人,以收取地租为生的,其生活状况超过普通中农的人,称为二地主。二地主应与地主一例看待。



    &12288;&12288;(2)富农。是指占有一部分土地;或自己占有一部分土地,另租入一部分土地的;或自己全无土地,全部土地都是租入的。一般都占有比较优良的生产工具及活动资本,自己参加农业生产劳动,但也依靠出租土地但不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收取地租,放债、或雇佣劳动,经营工商业等获取收入的人称为富农。



    &12288;&12288;富农出租的土地超过其自耕土地,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但并未达到地主标准的人,称为半地主式的富农。



    &12288;&12288;(3)中农。是指占有一部分土地;或自己占有一部分土地,另租入一部分土地的;或自己全无土地,全部土地都是租入的。中农自己都有相当的生产工具。中农的生活来源全靠自己劳动,或主要靠自己劳动的人称为中农。中农一般不出租土地,不出卖劳动力,或出卖少量劳动力。



    &12288;&12288;自己参加农业生产劳动,但也依靠出租土地但不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的百分之二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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