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秘密,军事政治秘等。这些也都是入职的时候包含在劳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里的,算得上是所有涉密单位的一种行规。
这些所谓的应对措施包含范围也很广,最轻省的即是让离职者签署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脱密保证书,警告离职者在脱密期内不得接受同行业其他单位企业的聘用,也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原单位秘密牟利。这个只能防君子不能防小人,通常是普通公司企业所采用的措施。
最严厉的应对措施,则是由该单位通知协调公安机关和国安机构,对离职者进行严密的监视居住,要求其人护照上缴,每周报备动向,未经许可不得接触无关可疑人员,比起管束监外执行的犯人还要严格。这种监视措施原则将会一直执行到脱密期结束。所谓脱密期,指的就是保密的时限。任何一项秘密,都是有时限的,视其重要程度和更替速度,长短有所不同。
这种也就是搞核武的原子能研究所,还有搞火箭的航天研究院之类牵涉到国防安全层面的重要单位,才会对待离职人员如此严厉。当然了,也只有它们具备调动地方公安机关和国安机安的给予配合的能力。其他单位企业就算想这么搞也没有这个资源。不过话又说回来,原子能研究所和航天研究院那种级别的地方,十几年也不会有几个人想要离职而且离得了职。
现在摆在杨小宝跟前的问题就是,离职的苏医生身上所掌握的秘密确实牵涉到了最高一级的国防安全层面,但是升龙集团并不具备原子能研究和航天研究院那样的行政级别和影响
第六百七十二章 开除有多难(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