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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海图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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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章 好看的吃相
,法理上荷兰一方是合法的国家代表。

    而中方则只有郑芝龙和郑冲的私人印章,因此后来史学家们认为,这份东西顶多只能说明是明国一个商业集团签订的东西,不能代表国家意志云云。

    但此刻郑冲并不理会那么多,除非他脑袋秀逗了,才会将这种条约呈给朝廷去盖章,养寇自重这种事,自己知道就好了,千万别声张。

    《中荷安平条约》大致六条主要内容,第一条便是荷兰赔偿明国(郑氏)战争赔款八百万两白银,分三年付清,不计年利,可用其他实物赔付。第二条,荷兰让出普兰民遮城给郑氏,并且承认明国对台湾的主权。第三条,荷兰放弃台湾收取赋税、律法裁判等等权利,仿澳门例,租借热兰遮城十年,可在该处驻军三千。第四条,荷兰享受关税最惠国待遇,关税税率七折优惠。第五条,往来货物价格由明国给定,荷兰方面不得有异议。第六条,荷兰商船不得靠近大陆海岸,如要靠近大陆进行商贸活动,必须悬挂其他国家旗帜,不得悬挂荷兰国旗。

    很快,包德尔沮丧的在这份屈辱的条约上签字画押了,一旁郑氏众将皆是笑逐颜开,看着一脸镇定的郑冲,众人满是崇敬的眼神看着他。其中郭怀一更是心潮澎湃,看来郑氏没有忘记台湾,今后不用再向荷兰人缴纳沉重的赋税了,郑氏会派人来岛上收取赋税。但似乎郭怀一忘了,大明朝的农税三饷一点也不必荷兰人的赋税要少,或许会更多。

    而导演这一场好戏的郑冲却一副理所当然的样子,从早前遇上

第106章 好看的吃相(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