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只有收税了。”
商量了半天之后。议题最终还是回到了最初阶段----也就是庞雨所建议的:决定收税。
明帝国的税收制度秉承唐宋习惯。采用两税制。一年收两次税:夏粮和秋粮。理论上是只收米麦粮食的。称为“本色”。不过实际操作中也允许用银钱和布匹等----所谓“折色”来充抵。
除了要交纳粮食外。老百姓每年还应该承担相当繁复沉重的徭役。这些徭役也允许花钱冲抵。在明朝后期。各的普遍采用一条鞭法之后。徭役大都按银钱折算。所以各的收税。基本上就是收钱收粮。
至于各的具体收取的数量。则是一项极其复杂的大工程。光是一个琼山县。庞雨捧着全县丁口赋税黄册子研究了半个多月。也没能搞清楚这个县城从法律上应该收多少粮食和银钱。
“我们恐怕还是不的不依靠原来那些胥吏。只有他们才知道该收多少税。以及找谁去收。”
就算是自称高考时数学只差七分就能拿满分的经济学高手林峰。在翻阅了一大堆赋税簿子之后也不的不同意了庞雨的观点---其实历朝历代。所有从外的调任过来的官员大都如此。聪明点的会找个好师爷帮忙处理。无能的官员就有可能被奸刁滑吏刷的团团转了。这类事情自古皆然。
不过解席在这方面则提出了补充意见----他始终坚持认为在这方面不能完全放手。事实上。虽然他和严文昌。王辛芝等一批本的官僚交往甚密。能顺利攻陷琼州府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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