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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巨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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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一章 江宁会战(三十一)
“皇上,钦差大臣林则徐、奕山、参赞僧格林沁、杨芳、易知足等与英夷全权使臣璞鼎查、义律在江宁静海寺和谈,草签了一份合约。”

    江宁的情况道光极为关注,接过折子便低头细看,江宁条约一,偿还积年商欠总计三百万元(实则是赔偿烟价)。二,循葡萄牙租借澳门例,作为英商居住之地。三,增开厦门、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

    四,在通商口岸,外人有居留行动自由,有携带家眷自由,生命安全理应受到妥善保护,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五,外人在通商口岸有宗教信仰自由,允许在口岸修建教堂和传教自由。

    六,清国须公开公布明确的海关税则。

    七,两国官员平等,英国可派领事华,长期驻留通商口岸。

    八,外人在口岸可以开办银行,工厂,兴办学校,开办报馆。

    九,在通商口岸设立涉外法庭,专门审理涉外案件。

    这一份江宁条约与去年签订的澳门条约基本没什么区别,只是取消了军费赔款,香港则是从割让变成了租借,而且点明是循澳门例。至于烟价赔偿则是换了个名目而已。

    不过,这个不大的变更却是很合道光的心意,至少没有割地赔款那么刺眼的字眼,而且他也无须担心死后没有立功德碑的资格,要知道,历代大清皇帝,但凡是丢失疆土的,是没有资格立功德碑的,但是租借就不同了,更何况还是循葡萄牙租借澳门的例子。

    看完江宁条约,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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