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且必须签订死契,从此之后这个人和他原来的家人,不得主人允许就是陌生人。”
“不过中关于奴仆犯罪的规定基本沿用。”
依照中的规定,奴仆并非是等同于货物,而是一种低级别的人,只有主人一家打死奴仆才不犯法,其他人打死另外一家的奴仆也是犯罪行为,只是较普通人罪减一等:该判斩首的减为绞刑,该判绞刑的减为流放。
若是奴仆之间互相打死了人,则奴仆本人担负刑事责任,该掉脑袋掉脑袋,该绞死绞死。当然一般情况下大户人家自己家的奴仆互相打架死了人都是内部自行处理。
“同时仿效汉代,开征奴仆税,家里蓄养了奴仆需要交纳税赋,依照人头交纳。”
“鼓励大户人家采用类似于宋代的方式雇佣仆人,而不是全部使用奴婢。雇佣来的仆人不必交纳奴仆税。”
“是,殿下。”卓敬和何福说道。他们不觉得朱楩的命令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若是这些措施都能得到坚决执行,比的规定其实更好。
“不过殿下,赏赐给文武官员的奴仆从哪里来?”卓敬问道。
“这次孤不是从勃固俘虏了很多小孩子回来,这些小孩子赏赐给他们。再赏赐几个女子。”
“至于大多数俘虏回来的女子,军中的士兵不是还有很多没有成亲?没有成亲的士兵只要愿意娶蛮夷女子的,都可以赏赐一个。”朱楩说道。
“是,殿下。不过这样的事情还是殿下亲自和士
第673章 经纬西南——奴婢和佛教(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