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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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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章 家人和朝鲜请求
三十年年底朱元璋加封抱琴为太孙侧妃。那时常家就给抱琴的娘家叶家脱了籍并且上了上元县的户口。

    当然,大明的法律是禁止除了皇家人以外的人家蓄养奴婢的。但是这种事情靠着国家法律的规定是无法禁止的,你让这些大人物家里没有几个下人也是不可能的,即使是一向执法严格的朱元璋也只能默许。

    不过如果奴婢逃跑的话,官府不支持主人把奴婢抓回去,顶多允许主人家把原来的奴婢身上值钱的东西冲抵身价,即使不够也就此两清了。

    当时允还给了抱琴一笔钱,让他去安置自己的亲人。然后从洪武三十一年年初都是一大堆的事情,顾不得叶家后来怎么样了。不过此时大明的规矩不严,有品级的嫔妃家里的女性亲眷都能进宫见嫔妃的,所以抱琴对于自己家里的事情很清楚。

    抱琴说道:“我爹一直跟随郑国公府打仗,也不会别的东西。也不愿意到乡下买几亩地种地,在城里先后倒腾了两个买卖,都不怎么挣钱。”

    “大哥娶得媳妇也是郑国公府里的下人。我家里人也不好意思让郑国公白放了大嫂一家,用家里的钱给大嫂一家赎身爹又不乐意,所以总是去郑国公府里拜见岳父大人。”

    “这去国公府里,我爹、我大哥因为我的关系,自认为也是半大不大的人物了,就得带点儿东西,花的钱也不少。虽说郑国公也总会赏赐些,但是他们赏赐的东西我们家又不大用得到。”

    其实真相是抱琴故意指使自己的娘家人接近郑国公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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