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二十八年中先后确定了这两个制度的。这个时空可能因为允熥出巡所以推迟到了现在。
老朱在颁布之前对允熥说道:“和此后就是大明办案之基,你不比爷爷,此后一定要遵循和,方可保大明律法清明,江山永固。”
老朱说这个话的时候,允熥在翻看和。不得不说,老朱还是很有现代思想的,采用的是判例法,并且不厌其烦的把大大小小有代表性的案子都列在了上边,要是能严格执行,就算是想做手脚都不太可能,这时候又没有陪审团这玩意。
但是允熥还是找到了漏洞。他对老朱说道“爷爷,这里边,对于商人的违法之事并无太过详细的条文和案例啊?”
老朱说道:“商人就是国之蛀虫,难道还像士农工一般保护他们不受官吏盘剥不成?大明的各府州县平日里有个修桥补路、救济百姓的事情全凭京城的拨钱可不够,还不是就靠着这些商人。”
老朱的想法就是把商人当成了肥猪,朝廷需要的时候就宰杀几头。但是老朱的想法太想当然了,不说明代,就算是对商人盘剥最狠的满清也只是狠狠地宰杀那些没有亲人在朝为官的“肥猪”,对于有人在朝为官的也没办法,只能收一些商税,也不多;更不用提后期连正经的三十税一的商税都收不上来的明代了。
最终的结果就是这些‘捐纳’都到了中小地主头上,在明末造成北方的中小地主全面破产,连农民起义军中都有不少的几年以前还是地主的人。
但是允熥不能这样说。允熥
第161章 祖制(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