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耕社会,人口和土地是非常重要的。土地非常的重要,是老百姓的生命,同时也是一个国家的命脉。
土地制度,由于均田制受到破坏,唐代开国初期的租庸调法早已不适用,唐德宗建中元年开始实行两税法。主要内容是:
取消租庸调及各项杂税的征收,保留户税和地税。
量出制入,政府先预算开支以确定赋税总额。实际上,唐中央是以779年各项税收所得钱谷数,作为户税、地税的总额分摊各州;各州则以大历年间收入钱谷最多的一年,作为两税总额分摊于各地。因此,户税、地税全国无统一的定额。
户税是按户等高低征钱,户等高的出钱多,户等低的出钱少。划分户等,是依据财产的多寡。户税在征收时大部分钱要折算成绢帛,征钱只是很少一部分。
地税按亩征收谷物。纳税的土地,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
无论户税和地税,都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限十一月纳毕。因为夏秋两征,所以新税制称为两税法。
对不定居的商贾征税三十分之一,使与定居的人负担均等。
两税法是古代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赋税制度改革:
一、两税法将唐中期以来名目繁多的杂税统一为户税和地税两种,并规定“此外敛者,以枉法论”,这样既简化了征税名目,又可使
第二章 土地(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