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府住上几日,待我好好想想解救的办法!”
宋朝的法律以严酷著称,宋太宗雍熙元年,开封有一个寡妇刘氏,指使婢女跑到开封府,控告继子王元吉毒杀自己的罪行。
开封府右军巡司官审理时不问青红皂白,就将王元吉移送左军巡司刑讯逼供,王元吉只得被迫认罪。
不久刘氏死去,该案到了开封府复核时,将王元吉一案移送到了开封府司录司(宋朝官署名,掌开封地区百官刑狱)再审,才发现王元吉毒杀继母一案有被诬陷的问题。
案子好几个月也没有进展,开封府报告宋太宗,认为该案疑点颇多,没有充足证据证明王元吉毒害继母。
宋太宗下令免死,并判处徒刑。王元吉的妻子张氏不服,替丈夫喊冤要求重新审理,宋太宗便召见张氏,问清了案情,立刻派人将初审官员逮捕,并且交御史台御史审问。
原来,刘氏因为自己有奸情,害怕继子王元吉发觉而先诬告了他。
这个案子已经审理清楚,于是,原审推官和左右军巡使等官员被太宗统统降职减俸。
验伤的医务人员因为伪称刘氏被毒害和欺瞒王元吉家产的刘氏弟弟,以及接受贿赂的审判官吏,统统流放到海岛。
其余依照情节轻重分别进行处罚。而司录司官员因为在此案中能够发现疑点,秉公处理,被奖赏钱一缗,赐帛一匹。
第七章 打抱不平(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