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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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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章 不听
。目睹此状其余诸女不知所措,赢南迅速扶住了气恼的赵妃,劝她不可生气。

    昨夜太傅们相商到半夜,并未商议出什么可行的办法。唯一有效的办法大概就是赵妃出面谴责大王不孝,但这种宫内的事情岂能说出去让庶民、让天下人笑话?再说不孝在秦国是罪行,在楚国未必是罪行,甚至连道德上的谴责都算不上。

    不孝罪即便到了唐代,也只有九条:出首状告父母是不孝,诅咒、殴打父母是不孝,不供养父母是不孝,居祖父母父母丧时娶嫁、从吉、不举哀是不孝,祖父母父母健在别籍异财是不孝、诈称祖父母父母死是不孝。

    九条以外再无其他不孝条款,秦律惩治不孝,最多也就是前面几条,别籍异财、自立户籍本是秦律所推崇的。而按照秦后的封建律法,熊荆真正犯下的是‘不听教令’罪,简单的说就是不听父母的话。这种罪在先秦根本不存在,即便存在,也不适应一国之君。

    比如,赵妃要求儿子率军救援赵国,儿子如果不救,便是‘不听教令’。这怎么可能?出兵是国事,一国之君的婚姻也是国事而非单纯的家事,赵妃要儿子娶赢南为后,不娶便是不听教令,这当然也不可能。

    欲行何事,不行何事,君王自有判断;分辨何为国事与家事,国君也有自由判断。除了正朝朝决限制,熊荆只要每日不耽误视朝,视朝后端坐在正寝等待有事相商的大臣——简而言之就是不耽误上班,正朝大臣没有充足的理由限制熊荆前往城外小邑寄宿。

    北晨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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