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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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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章 四月
的一种方式。此前曲沃代翼也好,三家分晋也好,田氏代齐也好,这些大逆不道的既成事实都要得到周天子的认可,才能在法理站住脚。

    既成事实是一回事,法理是另一回事。事实东周被秦人灭于三十年前,但在法理,一百多年前的徐州相王便已宣告东周的灭亡,此时周的诸侯全部称王,不再奉周人为共主。越人提出要相王不要封王,所求不是地位高低,而是要摆脱诸侯的身份,获得实质性的独立。

    这当然不被楚人同意,熊荆也不同意。他同意鲁人自立的前提是鲁人只会读书不能打仗,不能打仗当然要逐出去,不这样做久而久之楚人也会变得只能读书不能打仗;越人不同,越人保持着猎头的习俗,存续着部落组织,怎么能让他们实质性独立?

    楚人还没有衰弱到唐人那样,府兵制破坏后,只能靠藩兵藩将打仗。为了收买这些藩兵藩将,又要靠隋唐大运河从江南输送粮秣绢丝,以对其进行收买。楚国敢把鲁人踢出去,一是不在乎鲁地极为丰厚的税赋,这些税赋本可以收买越人;二则是楚人还能打仗。楚人能打仗,可也要把楚国的‘藩兵藩将’控制在手里,楚越必须一体。

    二月开始商谈,一直商谈到四月底才最终谈妥。实力尚且弱小的越人只能屈从楚国封王,法理还是楚国的诸侯之一,仍奉楚国为宗主。关系确定后,盟书问题也迎刃而解了,五月初,在各国使臣的观礼下,驺无诸被熊荆封为越王,去除了表示顺从的‘驺’氏,王族男子氏越,王族女子则姓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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