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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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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五十六章 第十条新政
意味着胥吏地位的提高。

    “陛下,以后的官员都必须从胥吏做起,这对于寒窗苦读的士子来说,是不是太不公平了?”孙元化问道。

    “大明自开国之初,便规定国子监生都需在各部历事三个月,历事期间所做之事便与胥吏并无差别。只不过与胥吏不同的地方便是,他们有提升的机会,而胥吏一辈子都是胥吏,这对于胥吏来说,难道不是不公平吗?而事实上,在帝国启用胥吏之后,朝廷发现胥吏在治理地方的能力上比起这些国子监生有过之而无不及。朕认为胥吏强,便强在他们长期在基层,对于基层的情况了如指掌,这才使得他们在治理地方上强于所谓的监生。”朱由校解释道。

    其实王安石变法时,王安石主张,即将出任公职的人都应当先担任胥吏的职务,让他们预先学习将来自己所要指导和监督的工作。其次,他主张提高胥吏和下级僚属的地位,以消弭或缩短他们被隔绝于文官制度之外所造成的差距,希望将他们纳入儒家伦理和社会规范的约束之下,并启发他们忠诚奉献的精神。

    朱由校便是借鉴了王安石变法中的一些主张。

    第三点不同是,朱由校废除了童生试,乡试,自从帝国推行义务教育之后,童生试已经失去了原来的作用,在乡学毕业的学生都可自动可获得毕业证,毕业证的作用就已经等同于考过童生试了。

    县学不是义务教育,必须参加地方上考试,考试合格者才能进入县学,县学的考试已经起到了乡试的作用,取得县学的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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