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妾者,杖一百。
妻在,以妾为妻者,杖九十,并改正。
若有妻更娶妻者,亦杖九十,离异。
啥意思呢?
就是明媒正娶的妻子,是不能将其贬为妾的,不然妻子告官,你要挨一百仗责。
这一百棍子打下去,基本上除非是体质强悍的猛男,不然寻常富家翁或者书生,一条命也就直接交代了。
侥幸没死,估计也得修养个大半年。
而如果正妻没有去世,就想要休了正妻,扶小妾为妻,那就杖九十,并且驳回请求。
如果有妻子了还想再娶一个妻子?
我铐,那你也太刑了吧!
可狱不可囚的斩新生活就在阎前啊!
不好意思,你犯重婚罪了知道吗!
不但要被杖九十,正妻还可以提出离异,分走你家的家产,然后快快乐乐改嫁去别家当正妻!
大明律如此坚决的拥护一夫一妻制的合法权益,使妻子在家庭地位变得稳定。
与此同时,妾的地位,则被压制的非常地,并且妻对妾而言,有着绝对的约束力。
在大明,妾的地位,就是一个会生孩子的充气娃娃。
地位之低近似于家里的奴仆下人。
妾不算家庭成员,不能参加家族的祭祀,妾的亲属不能列入夫家的姻亲之内。
妾的子女不是她自己的孩子,而是正妻的孩子。
庶出的子女,要
第七十五章 我大明也是讲一夫一妻制的!(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