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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草头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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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章土地租种法案
就是以护卫一方平安,保护乡梓为目标为理想的!

    文书清清嗓子,开始继续读第三条。

    “第三条,原平县百姓,不分男女老幼,每人可申请的公租田上限为三亩。”

    “第四条,公租田不可转租,归属个人后只能由直系亲属继承,违者收回田地。”

    “……”

    第四条是刘易尽力为了防止土地兼并而采取的方法。

    不过究竟有没有用,他也不知道!

    很多东西都是需要与时俱进,在必要的时候注入新的,有活力的内容,进行变革的!

    没有什么是可以一成不变的!

    这个世界上没有万世不易之法!

    就像是明太祖,方方面面法律定立的都很周到,为了防止后世子孙瞎改他定的法律,还专门整出了一本《皇明祖训》。

    期望能有一个万世不易的帝国!

    但是有用吗?

    结果很明显,大明现在不是已经快要完犊子了吗?

    原本为了稳定天下而定立的《皇明祖训》,也变成大明改革图存的最大阻力。

    毕竟,祖宗之命不可违啊!

    至于说什么是祖宗之命?当然是那些对某些人有利的那些了!剩下的对他们不利的……

    什么,什么,你说什么?我怎么什么都听不到看不到?!

    当然是选择无视掉了!

    原平县田地租种法案推行了下去,原平县的百姓

第六十九章土地租种法案(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