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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国万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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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六章 记得
,那就是关于皇店之事。

    之前皇店分给商人,需要关照扶持,如今皇店已经数年,六家皇店身后的商行,已经成为直隶的头部商人。

    原先的皇店,经管各处商客贩卖杂货,从貂皮,狐皮,布匹等等,到草油,烧酒,芝麻,瓜子,腌肉等等。

    还有茶,酒曲,猪,羊……

    除了马骡,珠宝,矿物这些不给予,基本上都包括了,每年好年景的时候也才收税一二十万两。

    造成只能收到这么点银子的原因,除了贪腐之外,更多的可以说是管理太监机构僵硬,不作为。

    朱翊钧当然不能忍受,而大明的商税其实很多。

    举个例子,有个读书人想要贩卖货物盈利,走漕运过水卡,一路下来还没到目的地,沿途关卡的税收,加上他的进货价,已经超过了目的地的卖价,

    这趟买卖已经赔本,货物不卖了,带着货物原路返回都不行,因为回去路途还要收税,最后一怒之下把货物烧了。

    设卡收税的势力有很多。

    藩王,太监,大臣,卫所,武将,地方的乡绅等等,最大的还是地方衙门所设的官卡,最为恒久。

    其余私人所设,或因为调动,或因为督改,终归是违法不长远。

    部分被收入私人囊中,部分被地方使用。

    明朝的商贸氛围,和后世完全是两回事。

    想要杜绝地方设卡收税是不可能的,因为这部分损失的,最后还是会嫁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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