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也看到过,这说不定是属于二婚富豪的基本操作。
同时心中有了一个决定:“以后如果我迫不得已要结婚的话,也要这样干。”
不带立场的想一想,丁芸作为一个二婚的女人,跟前夫还有一个孩子,人家也确实要防着她结几年婚就离婚,拿自己的钱去养别人的孩子。
丁芸对苏毅那样的操作显然有着很大的怨念,嘴里说出的话都带着冷气:
“跟他结婚十几年时间里,虽然看起来他对我挺好的,可是在钱方面他一直控制得很紧。他给我,我才能拥有。他不给我,我不能要。他的钱,他要给谁就给谁,我干涉不了。也就是因为这个原因,那个女人才想着弄死我儿子,这样,她女儿就是老东西唯一的骨肉了,遗产肯定会给她女儿。”
“那为什么后来立遗嘱,大部分都给了你呢?”柳青又不明白了。
丁芸道:“我那个时候很伤心,他是为了安抚我,才立下那一份遗嘱。”
公民有权利处置自己所拥有的财产,立下了遗嘱的,遗产继承上面就会优先按照遗嘱所言办理。
没有立下遗嘱的才会按照法定继承序列来办理。
苏毅最大的财产,也就是在天元集团的股权,是公证了的婚前财产,属于他个人拥有,他想要给谁就给谁。
柳青道:“那也不错了,至少他会为了安抚你立下那么一份对你很有利的遗嘱。”
丁芸呵呵笑了两声:“一开始我也是那么想的,后来有一次
第三十三章 弃子的心情(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