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山水之神,则是司山、司水之神,管理一山、一水之阴阳。
高品级的山神、水神无权统辖低等级的山神、水神,除非是大山脉与支脉、大水系与支流之间的关系,才有统辖的权限。
如三山两江四湖大神,都是大山脉、大水系之神,其中的山水小神,就归属其统管。
土地也是如此。
至于县城、州城、府城四方大土地,则是划分上级城隍统御,同时节制四方土地,与山岳使、经略使职责有些相似。
山岳使、经略使,节制一州、一府山神、水神,司察功绩、过时,有权罢黜、任免低阶山神、水神。
如此一来,神灵职权便算是明朗。从城隍一神独大的局面,也演变成城隍、大土地、山岳使、经略使以及山水大神鼎立的局面。
至于众神内部若有纠纷,自有有林诏统领的神庭共同决议。
为此,林诏又以原先的‘三司六殿’为骨架,重新开辟‘三司九部’。
其中三司分别是功过司、斗战司、天道司。
其中功过司记录、处置众神功绩、过失,掌诸神总籍,职权较大。甚至连众神神位升降,也归功过司管理。
斗战司,顾名思义,掌神道兵马。八部阴兵、神庭武部、仙部,以及划分神权后独立出来的征魔军、天枢军,都归斗战司统管,可谓是三军兵马总署。
比之功过司丝毫不差。
三司中,功过司、斗战司,负责的都
第两百六十五章 划分神职!(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