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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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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三零章 兄弟阋墙
制是一元的。签署法案是君主的法定义务;但“幕藩体制”是一种纯粹的二元政治结构。在法理上,天皇和幕府,京都和江户,是相互独立的,签署法案并不是天皇的法定义务。

    事实上,法案没有天皇的签署也照样可以推行;只是有了天皇的签署,这个法案理论上才具有完整的效力。

    而天皇肯不肯签署这个法案,即是说天皇听不听幕府的话。完全取决于幕府的势力是否足够强大。

    这个“是否足够强大”,不是相对于天皇而言,“公家”——即天皇和他周围的贵族公卿,是没有自己的武装的,就是说,“公家”势力的绝对值,几百年都是不变的。

    幕府的势力消长,是相对于“幕藩体制”中的“藩”,即大名们而言的。

    江户时代的早期,幕府对大名占有压倒性优势。天皇就很乖,将军说啥就是说。完全是个橡皮图章。江户后期,幕府逐渐走弱,特别是进入十九世纪以,幕府财政愈愈困难,“掌控天下”愈愈力不从心。相反,“雄藩”们,特别是几个外样大名,如长州藩、萨摩藩、土佐藩,却愈愈强大,此消彼长,天皇开始不听话了。

    究其竟,不过是对于天皇说,外边有了强援,可以拿平衡幕府的势力;对于“雄藩”说,可以挟天子而向幕府要求更多的权利。

    比如,贝里“黑船航”后,永嘉七年,即1854年,日本和美国签的《日米和亲条约》,也即《神奈川条约》,根本就没经过什么“天皇敕许”;但到了安政五年,

第一三零章 兄弟阋墙(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