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乱清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一零三章 国家信用
报局控制全国电报,进而加强对电报线路行经地区的影响力,是同样的道理。

    所以,中国铁路,还是得以“国有”为主,“官督商办”只能作为补充,不能作为正办。

    而贷款,最大的问题是要有抵押。

    比如,关卓凡为左宗棠借洋款充军费,朝廷其实就是拿了各地海关的收入以为抵押。本不免让渡主权之讥,幸好放款的其实是关卓凡自己,肥水未流外人田,因此还算心安理得。

    铁路贷款,不能再拿海关收入重复抵押了。历史上惯常的做法,是用铁路自身的权益作为抵押,即在还贷期内,这条铁路交由放贷方管理。

    原时空的京汉铁路,因为是向比利时人借的款,合同规定,借款期限三十年内,一切行车管理权均归比利时公司掌握。

    这就是被时人和后人批评的“出卖路权”。

    关卓凡倒不认为当时的政府做错了什么,因为除了贷款,没有其他的资金源,而贷款,当然要抵押,除了“路权”,还有什么能抵押给人家的?

    “出让路权”前提是“有路”可让,怎么也好过根本“无路”吧。

    当然,这种做法的弊端确实很大。借款期限内直接的经济收益的丧失还在其次,关键是放贷国的势力,自然而然,深入铁路沿线。比利时国家小,离得远,对中国没什么野心,如果换了某个大国,或者沙俄、日本这种狼子邻居,其害不可殚言。

    关卓凡可以故技重施,向花旗银行贷款。可是,一,

第一零三章 国家信用(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