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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江大亨传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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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五一章 港元进化
或白银,然后将银币或白银运往伦敦出售换取英镑,这笔英镑资金即“1圆纸币保证基金”。

    此后,若再发行1圆纸钞,其对应的保证基金则由港英政府财政收入拨付,且仍是英镑。

    《货币条例》于1935年12月6日正式生效实施,其主要内容有:

    一,港英政府设立“外汇基金”,负责收购民间所有的银币和白银,并将这些银币和白银都运往伦敦黄金交易市场出售,兑换为英镑纸钞,所得英镑仍由外汇基金持有,并以此作为港钞的发行准备金。

    二,外汇基金由库务司署辖下的总会计师办事处负责管理,库务司为最终控制人,并由总督任命“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提供咨询意见。

    三,外汇基金收购白银有两种途径:一是要求三家发钞银行(汇丰、渣打、有利)上交其库存的白银储备,外汇基金予以颁发负债证明书,外汇基金将这些白银出售换为英镑后,发钞银行持有的负债证明书,即代表一定数额的英镑(作为已发行港钞的准备金),只不过这些英镑由外汇基金代管;二是以港钞收购民间的银币和银锭,银币按面值等值收购,银锭以每盎司纯银兑1.28港元收购。

    四,从12月6日起,三家发钞银行若再发行新港钞,必须先按“1英镑=16港元”的固定汇率以100%等值的英镑,缴纳给外汇基金,以换取外汇基金颁发的负债证明书,负债证明书是发钞银行的发钞凭据,可凭此发行等额的港钞。另外,发钞银行可持负债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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