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开展贸易,成本价提供粮食、各类日用品等生活物资,以及战船和弩机等防御型装备。
——飞鱼领是与渤海海贼合作,协议上却分明写着“沙门岛渔民”,合作初衷也变成“将沙门岛建设成为抵挡倭人入侵的坚强堡垒”,忧国忧民,大义凛然。更让人叫绝的是,卖给沙门岛的装备被定性为“防御型装备”,与前面“建设坚强堡垒”遥相呼应,挑不出毛病。
2、飞鱼领所提供装备仅限于帮助沙门岛抵御侵略,禁止用作不法用途。
——再次重申提供的装备用于“抵御侵略”、“禁止用作不法用途”,若“渔民”擅自用作别的用途,绝对不能怨飞鱼领,告知责任是有尽到的!就好比有人拿菜刀伤人,难道是铁匠的错?
3、沙门岛渔民必须以合法生产所得偿付飞鱼领货款。
——所谓的“沙门岛渔民”能够从事什么生产?难道不是出海抢劫吗?居然把“抢劫的赃物”说成是“生产所得”,前面还刻意加上“合法”二字,飞鱼领主颠倒黑白、指鹿为马的本领让管承叹为观止,海贼首领的三观被刷新了……
4、考虑到沙门岛百废待新,飞鱼领同意沙门岛一年后陆续支付货款。
——够仗义,冲这一条,管承愿意为前面的话向某人道歉-0-
5、为弘扬人间正气,保卫大汉海疆,飞鱼领愿与沙门岛结成互助伙伴,共同应对包括倭人、海贼在内的挑战与威胁。
——相当于军事同盟承认,是善良的“沙
第633章 共同开发(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