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连对赌合约都敢签,更何况风险更小的保险?
其实,在协议提出之前,公司的风险分析师和会计师,都认为这是一个稳赚不赔的生意,所以才极力推动了这份文件的落成,想想好像还有自己的一份努力。
保险的条目很清楚,在对赌方无法赔付时,保险公司应按照协约账面价格,尽数赔付给承保一方。
这就是个担保书,在商场中很常见。
去银行贷款的时候,都要求填写“担保人”,才能从银行贷出款来……
而商界中,互相担保,相关操作很普遍。
他们保险公司什么样的客户没遇见过?
即使,承保一方提出的理由是,担心华尔街公司无法“履行”对赌合约……
看一看对赌方的名字——雷曼兄弟。
华尔街六大投行之一。
很有信誉。
怎么可能会无法履行合约呢?
所以当时的他,一脸轻松的签上了名字,成了套在头上的一根绳索。
金融业最重要的是信誉。
如果是一家实业公司,是一家互联网企业。
在遭遇外国政府和公司的时候,国外的审判和判决对他们而言,根本就是清风拂面一样毫无伤害,即使开出了巨额罚款还要看对方高不高兴理你呢?
可是金融机构就不一样了。
它们的基础就是建立在契约和信誉上的。
它们是从一张张
第一百三十三章 倒逼空头(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