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三国之谋伐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大
中
小
第十四章 中庸之道
或者价值1-22钱的物品,罚金1两。

    偷110钱到22钱的物品,罚金4两。

    110到220,关3年。

    220到660,关5年。

    660枚五铢钱到二两金之间,无期徒刑,脸上刻字。

    二两金以上,弃市。

    一斤金子价值一万钱,十六两为一斤,那么一两金子就是625钱,二两金子,就是1250钱。

    弃市是什么意思呢?

    就是带去闹事街头,人多的地方斩首。

    到明清时期,就是菜市场行刑。

    想象一下,现代偷几千块钱被判死刑是什么概念。

    这还是汉朝,法律已经算是宽松了一些,秦朝的法律更严苛,偷盗罪几乎与杀人罪并列。

    只要你敢偷,哪怕1毛钱,也得服徭役30天。

    从秦简《法律答问》里来看,基本上就是犯点小罪坐牢服徭役,中罪就是死刑,大罪不用想了,直接连坐。

    如此严酷的律法,也难怪秦二世而亡。

    “既然量刑没错,那是何意?”

    吴恭脸色就更加不好看,把廷尉已经盖章要斩首的犯人临时叫停,硬生生又拉回死牢里,这无疑在打廷尉的脸。

    陈暮说道:“这案子有一处疑点。”

    “哪处有疑点?”

    “公文上说,富商张斗丢失玉器一件,值三两金,后于案犯王乙家中人臧并获,是与不是

第十四章 中庸之道(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