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知道他是你特意关照的,惩教署上上下下,你借个天大的胆子给他们,他们也不敢造假的,他是真的快死了。”
“妈的。”
郝仁不爽地锤了一下桌子:“这人是个穷凶极恶的毒贩啊,犯过的罪行枪毙了都应该,现在他就剩下三个月的命了,出去之后他有钱有枪有人,还不怕死,还有比这更危险的恐怖分子么?万一他报复社会怎么办,万一他报复抓捕他的警察怎么办?惩教署怎么会有这么不合理的规矩。”
郝仁一直认为,跟罪犯讲慈悲,就是对良好市民的残忍,所谓愣的怕横的,横的怕不要命的,自己再大的本事也震不住一个快要死了的人啊。
好一会儿,郝仁道:“有没有办法不让他出去。”
“没办法,这是法律,比我们惩教署的规矩更大,除非修改法律。”
郝仁沉默了一会儿,道:“那明天我开会的提案就用这个了,我要修改这条法律,去特么的人道关怀,这种人渣就应该死在监狱里,让他们的家属给他们收尸就已经足够仁慈了。”
陆明华闻言微微皱眉道:“提这个的话,恐怕很难通过的,你知道,现在在港岛,搞人权的很多,都快成为政治正确了,我估计明天的议题里至少有一半都是猫哭耗子似的假仁假义,这个时候你提这个,大多人只会觉得你残忍,舆论杀光过不去,利益上……呵呵。”
这一条律法明显是给有钱人开的后门,要知道即使是社会名流,也难保自己这辈子都不会坐牢,
第四百四十章 我要改了这条法律(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