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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暴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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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8章 要和离?要写放妻书?
在战争中掳掠了敌方人员和民众,官府然后把俘虏卖给国内勋贵、富户为奴为仆;又或者某地出现了饥荒,出现人吃人的事件,这个时候由官府出面和担保把当地无法生存下去的灾民卖给另外的富庶之地的富户和官宦之家,与其让灾民们活活饿死,还不如卖去富庶之地,至少可以活下去。

    略卖就是用过威逼利诱、欺骗等手段拐卖人口获利;而掠卖就是通过暴力手段绑架拐卖人口获利,这个性质更严重。

    唐律规定,如果被卖人给别人做了奴仆,略卖人要被判绞刑;而被卖人给别人做了部曲,略买人要被流放三千里;如果被卖人给别人做了妻妾,略卖人仅仅只被判徒刑三年。

    在唐朝,官方支持和受律法保护的人口买卖也分为“活卖”和“绝卖”,活卖就相当于活期典当,是可以赎回的,因为生活困难把子女卖出去或者自己把自己、丈夫把妻子卖出去,到了约定的期限就可以赎回,例如典妻,丈夫把妻子典当出去,等日子好过了再凑足钱赎回来。

    至于“绝卖”,就等于是死当,是不能赎回的,例如青楼女子和大户人家的终生奴仆这一类人口买卖就是属于绝卖,是不能赎回的,如果要赎回,除非出得起价钱,有时甚至要比正常价格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

    当初淳于仙仙的父母把她卖给苏扬的父亲就是活卖,到了约定的期限之后,她父母或者她本人可以把她赎回去,但是双方在契约上又协商规定若是到了期限还不赎回,淳于仙仙就必须要嫁给苏扬做妾,这就是她这

第118章 要和离?要写放妻书?(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