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在紧急请求法院立即下令释放一位被关押的妇女,她因为表示可能会行使宪法赋予她的权力-她可能会控告关押她的精神病院而被法庭裁决做收监处理。”
“与本案有关的事实有三:”
“1,在听取了政府对关押病人全部原因的陈述后……法官作出了结论,并裁定释放病人。”
“2,这时,病人发表了一些言论,其中并无与精神病有关或者明显是危险或者不恰当的内容。她只是说明自己有权提出诉讼,对于自己所遭受的不公平且不专业的诊断和随之而来的遭遇提起诉讼,还只是可能而已。从头到尾,这些话用了不过30秒左右的时间。”
“3,法官以这30秒钟表示要提出诉讼言论为理由,改变了原先的裁决,下令将我的委托人作收监处理。”
“这里是相关的文件,你一会儿可以亲自过目,证人都宣誓愿意随时作证,并且保证证言如实。”
威尔金斯法官一直在仔细的听着,这时他摘掉眼镜,“竟然有这种事情?”
“是的,法官阁下,我相信你和我一样,听到这个案件是,第一反应就是这不应该发生在合众国,或者你我都明白,至少不应该发生在1968年的合众国。”
爱德华上前一步,慷慨激昂道:“我们国家在对精神病院的使用上,尤其是与世界上另外一些国家相比,一直是让人自豪的。很多官员以及专家学者都不止一次的公开宣称:“今天米国精神病院里的病人没有一个
第170章肯塔基州高级法院(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