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回到明朝当暴君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六百九十一章 朕何惧之?
,宋、明各代法典均将其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肯定。

    总而言之,大明律也根本就没脱出这一套的框架去,整体上还是礼刑并用,之后形成诸法合体,兼有诉讼、民事、行政等方面的内容。

    崇祯皇帝早就对这个什么议、请、减、赎、官当一类的玩意儿不满了。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在这几条规定面前,真的就成了一个笑话,有官有钱有名声的,还真就可以玩弄律法。

    凭什么?

    自己才是皇帝,自己绕开了律法怎么玩是老天爷给的权利,其他人也想这么玩?谁给你们的胆子?

    但是,真的要全面修改大明律,明显也是不太现实的事情,而且修律这种事儿,也不是自己跟温体仁在这里一拍脑袋就能决定下来的事情,少不得要等回京以后,召集内阁并八部还有大理寺等等一起研究这玩意,最后才能开始修律。

    真要是等到大明律修完并且实施下去,估计时间就得拖到崇祯十四年末甚至崇祯十五年去了——而这个速度,已经算是快的了。

    眼下的当务之急,还是先把这次的福寿膏案解决了,再谈其他的事情。

    崇祯皇帝出行,除了必要的内厂番子和锦衣卫的随行保护之外,东西二厂也是派足了人手随驾的,因此想要挖出什么情报来,简直比崇祯皇帝在京城的时候还要方便。

    尤其是那个被抓起来的汉子,也根本算不上什么硬汉,连一套刑罚都没有熬过去,就痛快的招供了。

    

第六百九十一章 朕何惧之?(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