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四,责令其废除萨摩与琉球尚宁王所签掟十五条,召天王寺长老菊隐,归还其所侵占琉球之奄美诸岛;
其五,大明以年租金千两,租借其九州岛九十九年,租界之内,行大明律,驻九州卫,设总督以辖之。
其六,凡租界之地,一应倭人,应服从大明法令及课税;
其七,未尽之事宜,最终解释权归于大明皇帝陛下。”
崇祯皇帝这七个条件一说完,温体仁和施凤的脸就先黑了。
这种狗屁条件,陛下您是怎么想出的?用脑子?
怎么看怎么不像是用脑子想出的!
哪怕是丧师辱国,这种条约又有谁敢签?
反正不管日本国怎么样儿,大明上上下下估计都没有一个人敢签这种条约。
这可是要被写进史唾骂千秋万载的!
斟酌了一番后,温体仁觉得还是得劝劝崇祯皇帝,这条约不能这么儿戏:“启奏陛下,臣以为陛下所提之七条,日人未必会应。
前宋之鉴不远,日人何敢租其九州岛?其形同割地,日人必然不会同意。”
崇祯皇帝心道有什么不能签的?不就是一份破条约嘛。
对比小鬼子们搞出的二十一条什么的,老子提出的这七条简直可以称得上是良心了。
再说了,小鬼子自己现在内部还不定成什么鸟样儿呢,能怼得过大明水师?
反正崇祯皇帝觉得不太可能。
既然怼不过大明
第三百三十四章 明日友好七条(突如其来的4000字加更)(4/9)